减水剂标准体系没有形成|标准定位不明确

由于减水剂的种类较多,不同行业、不同种类减水剂的性能也不相同,要用一个标准来适用于所有种类减水剂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可以根据目前国内状况,制订出适用于大多数减水剂的国标,然后在国标基础之上,各个行业再依据自身的特点制订行标或企标,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

国标GB8076对减水剂种类分得过细,标准中不可能将所有的减水剂种类全部包括,若有部分减水剂不在标准所分的类别中,在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就没有了依据。例如,在使用GB 8076检验混凝土性能指标时,需要首先确定减水剂的种类,然后才能够使用相关指标进行判定。目前铁路使用的高性能减水剂通常是经过复配的产品,其中含有引气剂、缓凝剂或早强剂等外加剂,对其要求的性能指标综合性较强,不是GB8076中哪一种类减水剂的技术指标可以剂不仅要求能完全包括的。目前,随着外加剂生产与科研技术的发展,减水剂在混凝土中的作用不断被拓展,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综合化。现场对减水够减水、提高混凝土强度,还要视环境、施工部位、施工要求的不同而具备缓凝(或早强)、引气、减缩、防腐、防水等功能。因此,国标在制订时应从大多数减水剂的共同点出发,提出对减水剂的基本要求,这样给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宽产品种类提供空间,便于用户和生产企业来贯彻标准。

在国标的基础之上,不同行业或者不同减水剂种类根据各自的特点来制订相应的行标或企标。但是,国内行标和企标在制订过程并没有视国标为基本要求,造成行标中有些指标与国标相互矛盾,大多数生产企业的企标不符合国标的要求。例如,在JG/T223-2007中合格品的缓凝和非缓凝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如减水率、强度指标、收缩率指标均低于国标的要求。铁路标准科技基[2005]101号中含气量要求:配置非抗冻混凝土≥3.0,配置抗冻混凝土≥4.5,没有规定上限。企标中存在的问题则更多,部分企业管理者甚至认为企业标准是完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来制订的,致使企标中对出厂产品检验项目过少,技术指标过低。

目前,国内缺少适合现场使用的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主要原因是现有规范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脱节,部分条文陈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减水剂的性能受现场很多因素影响,如混凝土原材料的波动、减水剂使用掺量、保存日期、保存和使用的环境,使用方法不当,与其他外加剂混用等。因此,在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中应按照施工流程从外加剂的选用、进场试验、保存、使用到早期混凝土的养护等环节都应有所说明,并要结合现场给出实例以供现场使用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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